坦桑尼亚提交法案允许银行接受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,目标2030年信贷占GDP比重达50%
Tanzania Tables Bill to Let Banks Accept Movable Assets as Collateral as Loan Collateral, Targets 50% Credit-to-GDP by 2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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坦桑尼亚拟允许动产抵押融资,打破以往依赖土地和房产抵押的限制。在坦开展工程、矿业或建厂的中企,未来有望利用相关动产在当地银行获取贷款,拓宽本地融资渠道,优化项目资金结构。
2026年8月31日,坦桑尼亚财政部长哈米斯·穆萨·奥马尔在国民议会提交《动产担保权法案》,允许银行接受动产作为贷款抵押品。此举旨在扩大信贷渠道,目标到2030年将银行服务人口比例从2023年的22%提升至50%,私营部门信贷占GDP比重从2024年的22.5%增至50%,金融业对经济贡献度从17.1%提至20%。
该法案共十部分,建立动产担保权益登记、管理和执行的全面法律框架,并拟修订《坦桑尼亚央行法》等现有法律。奥马尔指出,过去信贷过度依赖土地和建筑抵押,且缺乏集中登记系统,导致同一资产重复抵押及不良贷款上升。新法案将明确坦桑尼亚央行(BoT)的监管权限、抵押品资格、债权人优先权及违约执行程序,从而保护借贷双方权益并改善信贷环境。
该法案是坦桑尼亚落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(IMF)“扩展信贷机制”(ECF)的结构性基准。该项目于2022年7月获批,法案提交期限经两次延期后最终落地。此外,该改革契合坦桑尼亚《2023-2028年国家金融包容框架》,并属于财政部2026年4月公布的八大金融优先事项之一,后续还将推进伊斯兰银行、气候融资及中小企业资本获取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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